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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靠谱披露”将付出代价

2022-08-26 发布于 曲周信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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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晚间,科华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公司业绩预告数据与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业绩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市公司是在“聚光灯”下经营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是一项基本要求。但也有一些上市公司法治意识淡薄,在信息披露上不严谨、不严肃,导致错漏。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粉饰业绩,甚至弄虚作假。

  业绩预告“不靠谱”的公司并非孤例。比如,因修正后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ST东海A日前收到海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的上市公司发布年报业绩预告后,接连发布多次修正预告,一步步变脸。比如6月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金刚退,其三次发布2019年业绩预告,预告净利润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相差高达52.4亿元。

  上市公司的年度业绩,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上市公司理应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有一个充分、审慎的评估,确保业绩预告的准确性,并按照要求进行披露。因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在信息披露方面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高管和大股东等“关键少数”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保证公司的重大信息都能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从对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来看,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的占比也较高。笔者认为,这透露出的信号是,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注册制稳步推进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正不断提升,对违法违规保持“零容忍”、从严监管是常态。

  需要强调的是,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职责和义务,必须对可能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搞“不靠谱”的发布,最终将付出代价。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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